一名26歲建築工人涉於家中藏有大麻糖,導致其2歲及4歲女兒疑誤食後不適,並且「嘔白泡」昏迷送院。該建築工人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2項虐兒罪及1項藏毒罪罪成,早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控罪指,男被告C.K.W.,26歲,報稱任職建築工人,涉於2023年6月25日在天水圍一單位,作為4歲女童X及2歲女童Y的照顧者,故意虐待或忽略她們,並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危險藥物,即管有大麻糖果。
官斥案情嚴重非一般疏忽照顧
辯方求情時呈上戒毒所報告,指被告現時並無毒癮,不適宜判入戒毒所服刑,而被告就此事件已還押逾4個月,加上2女兒亦已交還生母照顧,被告重犯機會不高,希望法庭念在被告屬初犯,亦已被羈押超過4個月,處以輕判。
惟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在家中藏有危險藥物,疏忽導致女兒誤服,其中大女兒更一度要在深切治療部留醫,與一般疏忽照顧的情況不同,儘管被告過去紀錄良好,但考慮到控罪的嚴重性,決定虐兒及藏毒罪分別判監8個月及2星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8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