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及工黨8名成員前年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去年被裁定違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8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為首宗限聚令上訴案件,案件將於10月18日宣判。
8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和梁國雄。他們各被控於前年5月1日上午,在金鐘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律政司一方在高等法院表示,距離超過1.5米並非唯一考慮,指被告們在示威期間有互動交談,手持相同橫額,口號互相呼應,即使8人之間分成兩邊,之間相距1.5米,亦不等於兩個群組,應視8人為同一群組。
上訴方則質疑,是次限聚令執法檢控違憲,侵犯了《基本法》保障的和平集會示威權利,又指原審裁判官判處各被告監禁2周,緩刑18個月是明顯過重及法律上出錯,尤其郭永健並無刑事紀錄,又指裁判官也沒有考慮相關減刑因素,例如本案涉及行使和平示威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