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2014年於辦公室內涉嫌性侵女院友而被起訴,惟控方因女院友無法作供下張終獲撤控。
據原審裁決指,涉案性侵事件被指於2014年8月發生,他信立專家報告指事主於當年9月起有創傷後遺症及思覺失調,如沒有發生過性侵事件,事主不會出現該些症狀。法官認為張健華的證供非誠實可靠,案發當日確有性侵事件發生、張曾掏出陽具觸碰事主私處且有射精。區院法官於去年3月裁定原告勝訴,並可獲119.4萬港元賠償,並認為張才是該受譴責之人及事件的主因,故下令他需承擔七成的賠償,康橋則支付三成賠償。張不服判令,向原審法官申請上訴許可。
案件今日(24日)於高院(暫代區院)處理。本上訴案申請人為張健華,他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陳詞。張向原審法官黃若鋒稱,案發後不久並無發現事主有不開心、情緒抑鬱和患有創傷後壓力症(PTSD)的情況,黃官卻裁定他在辦公室內性侵事主,對他構成嚴重指控。他又投訴黃官曾自行修改庭上的證供,如事主的醫療報告曾指「重複性侵導致事主患創傷性後遺症」,但黃官的裁決卻改為因張的性侵導致事主患創傷性後遺症。他又指現時的賠償金額屬過高,他負擔不起。法官最終決定於3個月內頒布裁決。
原告由事主母親代表入稟;被告依次為張健華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智友集團本為被告,但原告方接受其和解方案,故法庭只處理針對張和康橋之家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