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日)落案起訴一名電子組裝儀器製造商前總監及一名商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兩名被告均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兩成利潤作賄款 1,000部儀器600萬賄款
先進所屬集團是一家電子組裝儀器製造商,銷售產品予內地及大中華地區的客戶,自2019年起亦委託分銷商銷售產品。本案於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間發生,被告劉偉亮(49歲) 案發時是香港先進有限公司銷售總監,負責銷售先進的產品及處理分銷商相關事宜,他於2023年1月離職。另一被告王煜昕(46歲)為商人,涉嫌於案中擔當中間人。
廉署早前就先進分銷商相關事宜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劉偉亮涉嫌經王煜昕與該科技公司股東達成賄賂協議,以科技公司的兩成銷售利潤的賄款作為獲選為先進分銷商的報酬。獲選後於案發期間共售出逾1,000部先進電子組裝儀器,涉及賄款逾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