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1名前高級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收數公司借貸16,000元,及於債務申報文件上作出虛假陳述,以申請退休後再獲警務處僱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周一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欠93萬元貸款卻申報無未償還債務
52歲被告鄧志珩,涉嫌於2022年9月至10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1名收數公司職員接受2筆各為8,000元的貸款。另外,被告於2021年11月2日申請提早退休,及在退休當日以合約條款再受僱於警務處。根據警務處有關計劃,被告須申報其債務狀況。被告於2017年至2018年期間,向3間財務公司取得3筆合共115萬元貸款,須分期每月還款。被告當時仍欠上述3間財務公司約93萬元,卻在申報表上聲稱沒有任何未償還的債務。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並強調公務員絕對不能非法接受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