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經理今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控告她涉嫌使用虛假考勤紀錄報表,藉修改報表上顯示的上班時間,以掩飾她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4個月內遲到共約30個小時。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待周四(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康文署轉介投訴,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遂展開調查。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助理經理4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條例》第9(3)條。
如果遲到或需紀律處分及扣除薪金
被告曾麗平(41歲),當時派駐文化節目組,負責舉辦戲劇節目,須每星期5天在香港文化中心工作,上班時間為早上9時30分。自2020年11月底起,康文署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實施彈性上班時間,被告的上班時間亦改為早上10時。節目組員工如遲到,康文署可能對涉事員工採取紀律行動,以及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向他們扣除薪金。
被告4個月內遲到27次 共約30個小時
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欺騙康文署而使用4份每月考勤紀錄報表,所涉時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有關紀錄報表並載有虛假陳述,即共有27項上班時間記項,被修改至早於其實際上班時間。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該4個月內遲到27次共約30個小時。上述27項上班時間記項,被平均改早1小時,其中一項記項更遭改早兩小時。康文署根據被告提交的每月考勤紀錄報表,未有向她扣除薪金共逾9,700元。康文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