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一直要求特區政府取回單程證審批權,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紫荊》雜誌撰文,引述已故前主任魯平,堅持反對由香港政府擁有內地人到港的審批權。
張曉明在文中指1987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一次會議中,多數港方委員認為出入境管理是香港特區自治範圍事務,應把內地人入境的審批權交給香港政府,但魯平當時口氣強烈地指絕對不行,因《中英聯合聲明》已寫明內地人進入香港,只需憑內地公安部門簽發的通行證,不需港英政府批准。他又轉述魯平表示,即使按照3條不平等條約,港英政府亦從來無權禁止內地居民進出香港,此原則後來亦納入《基本法》第22條第4款,加入了「其中進入香港定居的人士,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徵求特區政府意見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