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派員在美孚新邨第一期百老匯街10-12號的出入口查核受檢人士的檢測證明,行動中共檢查了133名受檢人士。當中,兩人被發現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並已因此獲發強制檢測令。他們須按要求於指明期間接受檢測,政府亦向其中一人發出了10,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行動由路政署聯同深水埗警區和衞生署進行,今日上午約8時開始,至上午約11時結束。受檢人士須出示載有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以證明他們已依從相關強制檢測公告,於指明期限內完成檢測。
政府發言人提醒,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政府亦會向該等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屬違法行為,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發言人重申,政府會繼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