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民政事務處今日(5日)聯同大埔警區和衞生署,在粉嶺御庭軒第六座進行執法行動,查核受檢人士的檢測證明,以確認他們有否根據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進行檢測。受檢人士須出示載有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以證明他們已依從相關強制檢測公告,於指明期限內完成檢測。行動今日上午約8時開始,至上午約11時結束,共檢查了約220名受檢人士,當中3人被發現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並已因此獲發強制檢測令。他們須按要求於指明期間接受檢測。
政府感謝大部分受檢人士遵守強制檢測公告,通力合作,共同抗疫。政府發言人提醒,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政府亦會向該等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屬違法行為,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發言人重申,政府會繼續嚴格執法。此外,政府明白執法過程可能為一些居民帶來不便,希望市民諒解,亦同時感謝市民及相關機構的支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