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近年偶有傳出虐兒個案,有聲音促請政府設立強制舉報機制。政府完成草擬《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建議強制23類經常接觸兒童的指明受監管社福、教育和醫療衞生界別從業員,舉報懷疑被虐待或疏忽照顧18歲以下兒童的個案,包括社工、兒童住宿院舍院長、寄宿學校舍監、醫生、教育心理學家、言語治療師等。
兒童之間傷害或欺凌不屬舉報範圍
當局建議,若強制舉報者在工作過程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舉例指,懷疑個案包括強迫或誘使兒童參與任何涉及性的作為、用暴力使兒童身體損傷、作出威嚇或詆毀構成心理損害、嚴重或重複忽視兒童基本需求等。除非意外是由父母或照顧者疏忽照顧所致,否則一般意外造成的傷害、由另一兒童造成的傷害或欺凌,均毋須按機制舉報,據悉相關情況已有其他現存機制處理。
報警屬舉報 未定打999或專門熱線
法定強制舉報者如沒有履行既定舉報責任,政府建議最高判囚3個月及罰款5萬元,以產生足夠阻嚇力,罰則亦與其他法例下「沒有舉報干犯嚴重罪行人士」罪行相同。當局同時計劃透過法例保障強制舉報者,建議在條文列明禁止阻止或阻礙舉報、禁止披露舉報者身份,以及保障舉報者不會因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刑事法律責任、被斷定違反專業操守等。
消息指,強制舉報者日後可致電警方舉報熱線或填寫現有通報表格,舉報懷疑虐兒個案,至於是直接撥打999或由警方提供專門舉報熱線,社會福利署亦有待與警方商討。草案要求強制舉報者盡快作出舉報,如舉報者真誠而合理相信延誤舉報符合兒童最佳利益,或相信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作出舉報,可被視作法律上的免責辯護。
消息人士舉例說,女童被人性侵犯後或拒絕社工代為舉報,若社工在安撫女童或解釋舉報的好處後才舉報,便毋須承擔沒有盡快舉報的法律責任,不過他強調如因遵照兒童意願而明知而不舉報,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合理辯護。
明年增留宿幼兒中心應付新個案
社會福利署之後會設立電子學習平台,向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以及早識別和處理虐兒個案。當局建議在新法例刊憲後18個月才實施強制舉報機制,消息人士相信強制舉報者屆時已有足夠時間,完成相關法定責任培訓。
另外,社署預計明年首季可啟用一間新的留宿幼兒中心,方便緊急安置懷疑受虐待的兒童,可提供48個服務名額,由於當局不預計兒童會長期留宿,預計每年可服務192名兒童。消息指,當局預料法例生效後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會增加,因此增加一定宿位讓不想回家居住的懷疑受虐兒童入住,若中心滿額,相關兒童將可優先輪候其他留宿中心的名額。社署日後擬增設另一間相同規模的留宿幼兒中心和加強招募更多寄養家長,進一步增加名額供應。
草案下月交立法會首讀二讀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在周五(6月2日)刊憲,並於同月1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消息人士指,暫未能預計草案何時可以獲通過並刊憲條例,重申要尊重立法會議員的審議,重申強制舉報機制將於條例刊憲18個月生效。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強調,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立法會支持並通過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