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遺傳病及自閉症,去年7月在上水遊行期間,險從天橋墮下的22歲科大學生,今年1月在上水被搜出生果刀及木棍等,於5月保釋期間在銅鑼灣再被搜出士巴拿、天拿水、槌及刀等,他早前承認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月。
辯方指22歲被告吳睿康患有遺傳病,令他全身多處生瘤、並有長短腳、散光等問題,亦患有亞氏保加症,情緒及憤怒管理能力差,一時衝動下受社會運動熾熱氣氛影響而犯案,現已還押139天,辯方又讀出被告的親筆求情信,被告對自己的自私行為感到後悔。
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並非出於個人私利而犯案,只是用了錯誤方法表達意見,但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屬加刑因素,考慮到被告患有自閉症,在獄中要適應有紀律生活會有困難,基於人道理由減刑1個月,最終判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