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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04:30:20
日報

憂誤犯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 鄧炳強:須滿足多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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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

特區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諮詢。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會見不同團體作解說。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聯同身兼「應變反駁隊」隊長的保安局長鄧炳強會後見記者,主動回應坊間質疑並作澄清。鄧炳強指有人傳香港犯法送內地受審,重申本地立法、本地處理,並譴責及反駁假資訊。他又強調要滿足多個條件才算非法披露國家秘密。

張國鈞和鄧炳強昨在政府總部會見不同團體,包括人大政協、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及金融界代表,就23條立法諮詢作解說。有意見擔心今次立法涵蓋的罪行多,會否更易入罪,張國鈞回應指,立法建議絕對不是為了降低入罪門檻,強調在香港法院定罪門檻不會改變,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干犯相關罪行,法庭才會將被告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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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23條立法目標是處理國安法四類罪行以外的行為,如果疑犯的行為構成多於一項罪行,根據守則、案情選擇一項或多於一項罪行檢控,是需要將部分分期或者完全分期執行,舉例賊入入屋涉多項罪行,但不會起訴全部犯下的罪行。他重申,建議新增罪行是為了全面落實基本法23條、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要求。

就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定義,更有意見指討論經濟社會發展或犯法,鄧炳強澄清不會,因法例寫得很清楚,當相關行為出現三個要素才算犯法,第一個是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第二是相當可能違反國安、第三是相當可能有意圖。

鄧炳強亦主動回應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質疑,若建議沽空港元會否觸犯「境外干預罪」的疑慮。鄧炳強指,即使有人建議沽空港元,與境外勢力或使用不當手段無關的話亦不會觸犯「境外干預罪」,「澄清是因為這位法律教授說希望政府澄清,我現在就是出來澄清事件。」

社福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合作會否犯法?鄧表示,《社團條例》基本上沒有改動,社福機構不是香港政治性團體,已不須擔心。當局又指,會研究容許以公眾利益作豁免理由,但表明合資格的門檻會好高,不能只為了滿足好奇心,大部分情況都不適用。鄧炳強舉例指,如文件寫高度機密僅限政府內部傳閱,明顯便沒有權限披露。政府會繼續約見不同團體做好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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