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周三落案控告壹傳媒主席黎智英、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3人欺詐科技園公司,通宵扣查至昨晨押往西九龍裁判法園提堂,3人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下明4月16日再訊,批准周達權以人事、現金各20萬元保釋,黃偉強以10萬元現金,兩人須每周到警署報到,惟法官認為黎智英有潛逃風險拒絕保釋,需要還柙監房。
案情指,《蘋果日報》與科技園公司簽訂租約,訂明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處所只允許經營創意工業相關的生意,惟蘋果日報涉租借部分處所予「力高顧問」從事其他生意。控方指,黎智英3人涉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按租約要求使用處所,意圖詐騙而使科技園公司不作為,導致蘋果日報或力高顧問獲利,或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案情指被告獲利近二千萬元
控方表示,力高非法佔用處所20年,有聘用多名員工並獲利;蘋果日報有收取力高租金,卻逃避地稅差餉,單計最近4年,力高已節省約1,980萬元支出,認為3人的犯案動機就是力高佔用市值5.16億元的土地。
辯方指黎智英現年73歲,與家住居港50年,是上司公司主席,難以證明缺乏本地連繫;並指黎與台灣有生意,與同事離港公幹正常,而其他案件並未定罪,反駁棄保潛逃論缺理據支持。蘇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拒絕黎的50萬元現金及30萬元人事擔保,還柙至下年4月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