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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17:32:39

掟平底鍋放火恐嚇11歲兒子 單親母認虐兒及縱火判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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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法院。(資料圖片)

荃灣法院。(資料圖片)

45歲單親媽媽因11歲兒子不專心上課、及阻止其喝酒而責罵對方,之後又因兒子離家出走而將平底鍋等擲向地下,導致對方受傷。兒子其後趁媽媽外出買酒將家門反鎖,她回來後試圖以焚毀門外揮春逼使兒子開門。媽媽事後被捕,早前承認虐兒、縱火兩罪,案件今(19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指,本案在同類案件中嚴重性較輕,但被告過去已有虐兒案底,對於她有否汲取教訓有質疑,最後考慮到其兒子的福祉及意願,決定判處其12個月的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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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N.L.T(45歲),承認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以及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兩罪。她於2020年曾干犯虐兒罪,被判12個月感化。

兩年內再度虐兒 官憂未吸取教訓本有保留

案發於2022年2月時,無業女被告疑因其11歲兒子不專心上網課,扔出平底鍋等雜物,兒子其後趁她外出鎖上家門,被告見狀遂用打火機燃點門外揮春,令濃煙攻入屋。她早前已承認故意虐待或忽略兒童,並承認同日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政府財產,即該單位一道門,罔顧屋內兒子的生命會否受到危害。

溫官在庭上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情緒病病歷、確診抑鬱症,從頭到尾沒有傷害兒子的意圖,事後已感到後悔,冀法庭跟隨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溫官判刑則直言縱火是嚴重罪行,判處即時監禁亦是常見,而且被告於兩年來再次干犯虐兒罪,關注被告有否吸取教訓,故就感化令是否合適判刑選項有保留。

官寄語:既然選擇成為母親的重要角色 要負起重擔

溫官指出,考慮案情嚴重性較低,報告亦指出被告表現態度有所改善外,受害兒子願意繼續跟隨被告生活,同時已改善彼此之間的關係;即使法庭對此有猶豫,但希望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重新讓被告過新生活,2項控罪均判處12個月感化令、同期執行;亦要遵守4個附帶條件,分別是聽從感化官指示居住於報稱地址、出席精神科覆診、參與社區活動和輔導小組,以便治療酗酒問題,以及遵從感化官合理指示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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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官寄語被告既然選擇成為母親的重要角色,當然需要負起重擔,必然要做好自己,因其生活不止屬於自己一人;明白人生道路難行,但她不是孤單一人,有家人及朋友支持,冀盼她努力愛護自己及兒子,相信不久將來必定享受自己生活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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