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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17:34:12

揮動英國國旗「王婆婆」認兩項非法集結罪 判囚3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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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揮英國旗被帶走。(林俊源攝)

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被指參與3年前的兩場港鐵站「快閃」示威行動,被告原先否認兩項非法集結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但她在證人作供期間突然改口認罪,承認2項非法集結罪,之後決定不作求情。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王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考慮集結規模及對社會造成影響,以監禁40星期為量刑起點,在審訊期間認罪獲20%刑期扣減,因此判兩罪各監禁32周,同期執行。

被告今日承認的案情指,當日港島東遊行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演變成「快閃」示威,當日約晚10時,示威者在鰂魚涌港鐵站A出口內的出入閘口集結並作出威嚇性及攻擊性的行為,包括拆除港鐵站內圍欄及以雷射筆照射警員。被告在同場揮動英國國旗,大叫「警黑合作可恥,出賣港人可恥」。之後被告隨示威者共同散去。約10時40分,閉路電視影到被告高舉英國國旗走出太古站,並在康山道西行線匯合示威者佔領車道。

被告王鳳瑤(66歲)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在鰂魚涌港鐵站A出口內的出入閘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她另被控於同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太古港鐵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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