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於2020年涉違「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國安處拘捕,事後獲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其後她於2020年底因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案被判囚10個月,於2021年中刑滿出獄後,繼續需要遵守國安法的擔保條件定期報到,她其後獲准9月到加拿大多倫多升學,原定在本月底要再報到,但早前已表明不回港,「也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據指其報到日期為明天(本月28日),國安處早前表明若她在限期後沒回港報到便是逃犯,執法部門會正式通緝她。
國安處早前斥「講大話」 誠信破產
周庭曾指被國安處警員帶到深圳參觀及寫悔過書,以換取取回護照。被問及有關說法是否屬實,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此前於記者會說,因可能涉及另一案件,不便公開案件細節,但周庭未「正式犯法」,稱希望她把握機會回港報到,否則就會成為逃犯,受警方通緝。李桂華說,有人聲稱要到外國讀書,並提供大量證明,警方相信其說法並更改擔保時間,容許她取得證件離境,稱周庭不回港報到「問題喺佢身上」,形容她「講大話」及誠信破產。
政府早前亦發聲明,斥周庭公然表示將無視保釋條件,試圖逃避法律後果,誠信徹底破產,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極度嚴重的罪行,港府會全力打擊,追究到底,任何逃犯都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逃犯除非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勸喻周庭回頭是岸,與警方合作,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改過自新,否則將泥足深陷,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