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大火造成5死慘劇,其後揭發大廈接獲消防安全指示後長達16年仍未遵辦。政府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政府部門為未遵從消防指示的樓宇代辦工程,事後追討費用,並大幅提高罰則。草案會在周五刊憲,下周三交立法會審議。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可按樓齡、樓層數目、是否屬三無大廈、單梯設計及業權情況、業主被檢控次數,以及消防安全風險等,設立計分制度,決定代辦工程的先後次序。完成工程後,當局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和附加費,若業主證實到有困難,如試圖安排工程但不成功,又或年老殘疾,有機會獲減少或豁免附加費。
修例又建議加強罰則,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每日及最高罰款由2,500元及2.5萬元調升至1萬及10萬元,不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每日罰款2萬元及最高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