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的上水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頭擲斃,另一名六旬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兩名青年被控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共3罪,今(27日)於高院續審。法官杜麗冰今日向5男2女陪審團指,本案證據不足以確立謀殺罪的控罪元素,故批准以誤殺罪替代謀殺罪。聆訊將於明日(28日)早上10時繼續,以待控方修改本案控罪書。
首被告為劉子龍(19歲),次被告為陳彥廷(18歲)。杜官表示,針對是否有足夠證據裁定兩名被告謀殺罪成,法庭早前在7人陪審團缺席之下,聽取了有關陳辭。杜官稱,法庭是法律觀點的唯一裁決者,由於證據未能支持謀殺罪的控罪元素,杜官下令修改公訴書的首項控罪,以誤殺罪取代謀殺罪。杜官透露,首被告一方不會傳召任何證人,首被告亦不會自辯;次被告一方則會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聆訊明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