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跆拳道港隊代表兼教練霍祺昌疑因財務狀況欠佳,以每個單位400港元報酬,為他人貼街招及上門追債等。警員在欠債者門外埋伏,終將他拘捕,並搜出打火機、熱熔膠及數十張印有欠債者全名和地區的單張,霍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日(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梁雅忻指,即使被告聲稱攜帶涉案物品有其他用途,也不代表他不會在追債時用以塞門匙窿,裁定其罪名成立,考慮到本案造成的傷害性不嚴重,批准他擔保至11月11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罪指,被告霍褀昌被控於去年7月16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邨夜合樓管有2個打火機及2支熱熔膠,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毀屬於房屋委員會的財產即1422室的門鎖。
裁判官批評被告解釋牽強
裁判官指,就本案控罪而言,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曾否使用涉案熱熔膠及打火機。被告自辯解釋打火機用作收藏,並呈上家中相片佐證,惟即使他真有收藏打火機的習慣,也不影響其燒溶熱熔膠的用途,批評其解釋牽強。他承認當時自認為只是到場貼大字報傳遞訊息,不屬違法,但其行為目的亦是為欠債人帶來尷尬及警告他們儘快還債。梁官相信,被告就如警誡所述,身上的熱熔膠及打火機是打算在有需要時用作塞門鎖窿,裁定他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