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去年9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泛民遊行案刑滿後,何俊仁上月初首次申請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今早於高等法院再次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指需時考慮,押後至下週一(22日)公布決定,期間何俊仁須繼續還柙。本案將於下月14日再作提訊日,繼續處理交付高等法院程序,以等候鄒幸彤初級偵訊完結。
本案於 2021 年 9 月 10 日首次提堂,何一直未有申請保釋,直至今年 7 月 5 日首度提出申請。
4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64歲工會幹事李卓人、69歲律師何俊仁和36歲律師鄒幸彤,4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