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彌敦道一個單位前年遭爆竊,失去一批估計價值達50億元的中國書法和郵票,當中包括一幅屬於毛澤東真跡的2米長書法。3名涉案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爆竊及接贓等罪,法官斥責3人有預謀犯案,判他們入獄28個月至30個月。
3名被告分別是吳永倫(48歲)、許炳基(46歲),以及何亦照(48歲)。其中,吳及何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判囚30個月,許則承認一項接贓罪,判囚28月。控罪指,吳及何於前年9月10日,進入彌敦大廈一單位,偷竊一批數量不詳的郵票及字畫,8瓶白酒和10個銅牌;許被指連同吳及何,在明知或相信上述物品為贓物,仍不誠實地協助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該些物品。
案情指,前年9月10日下年6時許,彌敦大廈保安員發現有單位的鐵閘及木門被撬開後報警。警方通知身在內地的業主符春曉,符即托人點算損失並親自估價,發現一幅他估算值23億元、約兩米長的毛澤東親筆書法,以及一幅他估計值4.3億元、由毛澤東親筆手寫的詩詞書,以及一份他相估值22.6億元、5頁毛澤東親筆手寫信件書法被盜;另有18套不同款式郵票或古舊被竊,他估值人民幣6,890萬元。
買家誤以為仿製品將毛澤東真跡書法剪開兩半
警方調查發現,吳曾在案發當日凌晨3時在大廈地下開門給許、何二人,大約個半小時後,他們帶著盜取的財物乘的士離開,之後又帶行李箱返回,警方上門搜查時未有發現涉案贓物。案發當日,一名有收藏古董舊物品嗜好的林姓男子,接到許的電話聲稱有書法出售,但林僅以200港元購入其中一幅2米長的書法,並以300購入兩個銅幣。由於林一直以為該書法是仿製品,於是將書法剪開兩半掛在家中客廳。直至9月22日,許、何二人致電林,並稱賣了些好東西給他,要求索取2萬元被拒。3名被告隨後被捕,警方僅起回部份贓物。
辯方求情指,3名被告犯案時不知道贓物的價值,實質獲益不多,又指許只是在場協助,到達現場才知道是贓物,但承認因貪心而未有退出。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吳、何兩人有相類案底,本案屬夥同犯案,事發前曾到現場「踩線」,又指兩人是「職業爆竊者」,涉案贓物價值不菲,因此就入屋犯法罪判兩人入獄30個月。至於許被控處理贓物,游官指他們在民居偷取物品,許必然知道是贓物。許當日更帶同行李箱至現場,並通知買家有貨物出售,可見是有計劃行事,且手法成熟。許自言期望不超過10萬元的得益,可見其知道贓物有一定的價值,判許入獄2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