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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16:34:17

政府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0.8公頃內海濱工程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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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豁免少於3公頃「臨時填海」工程

政府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豁免少於3公頃「臨時填海」工程。(資料圖片)

目前維港受條例保護,禁止填海。為免因日益增多的填海工程影響,令景觀受永久破壞。香港回歸前通過《保護海港條例》,旨在禁止在維港填海,法院其後亦確立《條例》對港填海的規限,即除非政府能證明填海工程有「凌駕性公眾需要」、而且無替代方案的前題下,才能填海。政府現建議修訂,改善海港的填海工程,且填海面積不超過0.8公頃,可由司長級官員批出豁免,不受條例限制。

工程年期不多於3年可豁免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為加強「海港功能」的填海工程且填海面積不超過0.8公頃,以及「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年期不多於3年和面積不超過3公頃,將可獲豁免受限於法例「不可填海」,按「簡化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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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指現行條例高門檻

發展局指,現行條例不准在維港填海,高門檻無差別涵蓋所有海港填海工程,窒礙許多涉及小規模填海、並對海港影響輕微的小型海港改善項目,強調修例是為了提升海濱暢達性和增加公共空間,並非為了填海造地供賣地或房屋發展,大規模填海仍要證明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並繼續由行政會議把關。

政府預計,4月展開公眾參與活動,以收集公眾對修例建議的意見,參考立法會、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及公眾人士的意見後,會敲定修例建議,並計劃在 2024 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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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獲豁免工程清單:

(1) 海濱長廊 (promenade) 和行人板道 (boardwalk)

(2) 單車徑 (cycle track)

(3) 浮躉 (floating pontoons)

(4) 海岸台階 (harbour steps)

(5) 海岸泳池 (harbour pool)

(6) 觀景台 (viewing deck)

(7) 碼頭 (pier)

(8) 登岸台階 (landing steps)

(9) 滑道 (slipway)

(10) 船隻停泊處 (mooring)

(11) 避風塘 (typhoon shelter)

(12) 防波堤 (breakwater)

(13) 海堤 (seawall)

(14) 支援漁業海上營運的設施,包括賣水站及賣油站;

(15) 應對極端氣候風險的裝置;及

(16) 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和工程)(雜項修正案)法案》建議添加到《填海條例》附表中指定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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