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示,就孔教學院大成小學的辦學團體計劃於2025/26學年完結後停止營辦學校一事,留意到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部分成員在討論過程中出現爭抝,亦未能就過渡方案達成共識,反映學校管理失效。
會根據《教育條例》委任合適人士
教育局回覆查詢時表示,會根據《教育條例》,委任合適人士加入學校法團校董會,以協助法團校董會履行職責及支援學校,確保學校行事符合《教育條例》及《資助則例》的規定,保障學生福祉。
當局指出,根據《教育條例》,辦學團體負責訂定學校的抱負及辦學使命;在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方面,向法團校董會作出一般指示;監察法團校董會的表現;並透過辦學團體校董確保學校實踐辦學使命。相關條例亦賦予辦學團體決定接受政府資助的模式的法定權力。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