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委會展開新一輪富戶政策申報。
房委會向約21萬公屋租戶派發「富戶政策」申報表及「居住情況申報表」,提醒租戶必須於5月31日或之前填妥申報表交回房屋署。
兩份申報表於4月1日已派發入相關租戶的信箱。房委會發言人提醒租戶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如實申報,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可遭檢控。租戶如果拒絕申報,公屋單位租約將會被終止。
租戶在「富戶政策」申報表,必須如實向房委會申報居住情況、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包括租戶中有任何家庭成員如已簽訂買賣合約包括臨時買賣合約,或購買任何住宅物業包括未落成住宅物業,以及預計簽訂轉讓契日期及成功完成買賣的日期。
在「居住情況申報表」則須申報是否持續居於單位,因濫用公屋、違反租約條款如丟空、分租、將單位作非住宅或違法用途等,而被終止租約的租戶,5年內不得申請公屋。「富戶政策」下不符合租住公屋資格而被房委會終止租約的家庭,如有家庭成員作出虛假的申報,該家庭成員5年內不得申請公屋及有機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