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本周四(24日)實施,屆時進入商場、食肆和街市須先打針,除非獲醫生簽發的「醫學豁免證明書」。衛生署上周初更改給予醫生的指引,收緊簽發門檻,只有中風或心臟病發等病人可獲發醫生紙,惟設豁免期限3至6個月,並列明孕婦或哺乳期婦女不可獲簽發豁免證明。醫學會長蔡堅指,指引更清晰讓私家醫生得知哪些情況可簽發證明,惟若醫生心軟違反指引簽紙,一旦被投訴至醫委會可被視為專業失德。
蔡堅於電台節目指,有關指引綜合不同醫學院的專科建議,對豁免接種復必泰或科興疫苗收緊要求,例如癌症、免疫系統疾病如狼斑膿瘡及類風濕等,指引列明該些患者在特定情況下才可獲豁免,例如未開始服藥。
孕婦必定適合打針?
但蔡堅提到,指引缺乏空間予私家醫生作出臨床判斷。他解釋指,雖然有外國研究顯示孕婦適合打針,但不同孕婦有不同體質和疾病,例如對於嚴重貧血、蛋白尿或有小產病歷等是否應冒險接種,認為指引沒有給予明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