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旅客因非法出口土沉香木片,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30個月。漁護署表示,海關人員去年3月13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準備前往內地的38歲男旅客,在他攜帶的背包內檢獲約9公斤土沉香木片,估計市值約135萬。
漁護署經調查後,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檢控該名男子非法出口瀕危物種,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該名男子今日在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得12個月刑期扣減,漁護署就《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將刑期增加百分之二十五。被告被判以即時監禁30個月。本案是自2021年8月將《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列的某些罪行加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附表1後,漁護署首次就《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相關罪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沉香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
沉香屬所有種,包括土沉香,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該《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發言人亦指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凡未獲授權而於政府土地砍伐樹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