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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9:40:00

旺角上海街處所疑賣狗肉貓肉 消息指5越南人被捕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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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檢獲35公斤懷疑食用貓肉及狗肉。

漁護署檢獲35公斤懷疑食用貓肉及狗肉。

【3月1日更新】旺角上海街一個處所懷疑有人售賣狗肉和貓肉作食物,消息指當局至今拘捕5名越南人調查,有關處所位於旺角上海街628號2樓一個單位,屬設於唐樓的無牌餐廳,門外寫有越南語,通常只招待越南人,營運約半年。

昨日,漁護署與食環署及警方展開聯合行動,在該處所內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已安排化驗,正等候結果。漁護署指,如證明為貓肉或狗肉,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同時在行動中拘捕一名男子,署方指如有足夠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檢控該男子在處所內經營無牌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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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旺角上海街單位檢獲35公斤懷疑猫肉及狗肉   一男被捕

【2月29日更新】漁護署今日(29日)與食環署及警務處聯合展開突擊行動,在旺角一處所檢取懷疑狗肉和貓肉作進一步調查。在單位內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現正等候化驗結果,行動中拘捕一名男子。

漁護署表示,最近接獲報告,懷疑有人於旺角上海街一處所內售賣狗肉和貓肉作食物,今日與食環署和警務處展開聯合突擊行動。漁護署人員在單位內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並已安排作化驗,現正等候結果,如證明為貓肉或狗肉,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聯合行動中,食環署人員取得證據並拘捕一名男子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1(1)條檢控該名男子在處所內經營無牌食肆。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任何以狗肉和貓肉作食用用途,必定會嚴肅跟進,如有足夠證據,會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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