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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06:00:00

明年3月判刑 最高囚65年 被判7項罪成 何志平:預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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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專注聽判,圖為法庭繪圖。(美聯社)

何志平專注聽判,圖為法庭繪圖。(美聯社)

本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賄賂非洲官員案,周三在紐約聯邦法院審結,他被控貪污及洗黑錢等8項罪名,陪審團一致裁定其中7項罪成,一項涉乍得總統代比的洗錢罪則不成立,法官將於明年3月14日判刑,最高可判囚65年。何志平聞判後保持微笑,對記者說:「預咗、都係咁」,律師未表明會否上訴,有美國前執業律師則指倘其上訴,勝訴機會不大。

陪審員離開法院。

陪審員離開法院。

何志平被控一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CPA)、4項違反FCPA罪、一項串謀洗錢及兩項洗錢罪,12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一致裁定其中7項罪名成立,其中5項違反FCPA罪涉乍得案及烏干達案,而兩項洗錢罪主要涉烏干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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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一項涉乍得案200萬美元(約1,560萬港元)的洗錢罪,控罪指何志平帶領華信代表團與乍得總統代比會面時,曾送出裝有200萬美元現金的禮物盒,陪審團認為無證據顯示該筆款項經由美國轉出,款項不屬美國管轄範圍內,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若7罪刑期分期執行,最高可判監65年及罰款165萬美元(約1,287萬港元)。穿唐裝出庭的何志平聞判後跟代表律師逐一握手,被記者追問心情時只說:「預咗、都係咁」,隨後被押進囚室。


律師:上訴勝算不大
何志平去年11月被捕,涉於14至17年間,賄賂非洲官員替中國華信能源換取生意機會,何在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協助下賄賂乍得總統,又涉嫌向烏干達外長及總統提供利益,賄款涉290萬美元,經香港及紐約銀行匯款到加迪奧戶口及烏國外長戶口。美國前執業律師波特爾(Clay Porter)指,陪審團認為何提供的並非慈善捐款,這已再無辯解餘地,但法律界人士柏金斯(Laura Perkins)指,何志平可以法官犯法律錯誤為由提上訴,例如指法官失當地不接納其對控罪的合理反對。

何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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