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生於2至4月期間曾5次偷走紅色及綠色小巴在街上駕駛,於8月就15項罪名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停牌一年,及後又將從學校手提電腦變賣。該男生承認一項盜竊罪,今日(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被判入更生中心。
到深水埗變賣學校電腦
被告盧啟進(20歲),報稱學生,承認於5月30日在黃竹坑香港青少年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盜竊一部手提電腦。他承認出於貪心而犯案,向學校借用手提電腦後沒有歸還,並帶到深水埗變賣,學校職員揭發事件並報警。
辯方指,被告現正於更生中心服刑,表現良好。報告顯示其適合再入更生中心,又因被告無經濟能力,法官豁免向學校賠償7,000元,並判再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