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前職工盟總幹事鄧燕娥今年3月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其胞妹鄧燕梨在警方到場搜屋前,兩度前往鄧燕娥家中取走手機和手提電腦,早前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裁判官今日(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鄧燕梨監禁6個月。
官:沒證據顯示曾干擾證物
裁判官指,沒證據顯示鄧獲取胞姊的電話和手提電腦後,曾開啟、干擾或破壞有關證物,當中亦無任何犯罪資料,對胞姊所涉控罪沒影響。官考慮鄧過往積極參與社會工作,行為良好,肯定屬一次性犯案,重犯機會低。經考慮辯方求情後,官以 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鄧認罪獲扣減後判囚6個月。
警上門前取走手提電腦及手機
63歲被告鄧燕梨承認於2023年3月9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香港警務處向鄧燕娥位於荔枝角美孚新邨第四期單位的住所進行搜屋前,鄧燕梨兩度進入該單位,以從該單位移除關乎受調查人鄧燕娥的相關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
案情指2023年3月9日,鄧燕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執法人員及後發現,被告得知警員將前往鄧燕娥位於美孚新邨的寓所搜屋後,曾兩度進入該單位,在屋內逗留分別69分鐘及41分鐘。同月11日,警員拘捕被告,檢取了屬於鄧燕娥的手提電腦及手機。被告在警誡下指因相關電腦和手機屬於胞胏,並說:「我前日知道家姐被人拉,我就下晝返咗去美孚個單位拎番。」
辯方求情指非有計劃銷毀證據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作出愚蠢行為,當時因「同佢渡過一生嘅姐姐」被捕,沒有思考事件帶來的後果,重申被告犯案並非有預謀,亦不是有計劃銷毀證據,對於警方調查相當合作,有提供密碼解鎖手機等儀器,又指案情顯示電腦、手機只有鄧燕娥的普通個人資料及相片,似乎未能指出當中載有任何資料與調查有任何直接關係。
案件編號:WKCC 411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