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宣布,昨起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容許申請人投資住宅物業,物業成交價須為5,000萬元或以上,投資於房地產獲計算入投資總額上限為1,000萬元,包括所有住宅及非住宅物業。投資推廣署已更新「新計劃」的規則及相關申請文件。另外,明年3月1日起,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投資推廣署將會稍後公布。消息指,該物業必須為成交金額達5,000萬元、個人名下的單一物業,政府在評估新安排下,不會導致樓市過熱;優化措施主要考量是申請者對於投資香港豪宅物業有興趣,料可增加計劃的吸引力。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午記者會稱,計劃平衡各方,包括刺激經濟及會否影響香港市民購買住宅。他又提到今次施政報告屬「行動型」、追求結果的施政報告,包括在「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下,主動邀請頂尖人才來港發展,但相關人士亦須符合計劃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