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因不堪工作壓力而墮樓身亡,死因庭裁定她死於自殺。時任女校長羅婉儀被指管理不善,該校校董會決定解僱她。羅事後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法團校董會不合理解僱,違反僱傭條例,向對方追討860多萬元薪金,以及要求復職。
案件今午再訊,經過雙方日前的陳詞,署理主任審裁官林美施決定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指經多方的爭論,本案的法律及事實爭議仍然停留在訴訟的初段,沒有限定的基礎,惟在高等法院較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讓雙方進行更公平、公正的訴訟。另批准羅作申索書草擬本的修改,及10月14日前提交最新的申索書,且暫時不作本案訟費的處理。
申索人羅婉儀日前表示,引用《資助學校資助則例》及《僱傭條例》,指被告人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的做法不當,他們均在沒有資格及基礎下作出解僱決定,不合乎權力限制,相反須交到教育秘書長處理,故被告人是不依照程序。惟審判官今指,申索人的文件經過調查主任的詢問,及進行審訊後仍有大幅度的修改,於2022年7月才能正式提交申索書的草擬修訂本。羅續稱,即使校董會曾成立委員會調查事件,但她認為委員會並非獨立,當中處有利益衝突,以及事發後沒有提供改善空間下,就作出解僱的決定。
審裁官認為本案的重要性不容忽視故轉介
但審裁官提到,委員會的報告已歷時四個多月才能完成,亦曾邀請各個管理階層作面談,收集對申索人的意見;且指申索人爭辯的理據涉及合約中的條文,及已引入大量涉及事件的證人作爭辯,令爭論事件只會不斷增加,故審裁官認為本案的重要性不容忽視,須轉介至更高級的法院,同時在雙方亦聘請律師代表的情況,及呈上死因庭證供謄本下,以釐清法律及事實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