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節目《東張西望》近期報道喪妻9年的76歲老翁「何伯」與年輕逾30年、有18歲兒子的內地來港女士閃婚,惹來5名子女不滿,何伯細女更調走聯名戶口中的450萬元,疑以此舉防父親受騙,令一家人反目,惹來全城熱議,當中提到何伯戶口擁450萬元資產,結婚出手闊綽,並寄住新婚妻子的公屋單位,妻子亦見打扮光鮮,亦有消息指何伯及兒子亦有公屋單位,外界質疑是否有人違反公屋富戶政策及申報規定。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個案經廣泛報道,署方已透過不同途徑收集的情報初步掌握有關公屋單位的資料,現正跟進調查。基於涉及個人資料及私隱,因此未能透露個案詳情。
房署指,房屋委員會為確保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能用得其所,一直透過預防、偵察、調查行動、宣傳教育等工作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並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如有租戶被證實違反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或虛報任何資料,房委會均會按相關政策採取租約管制行動。
聯名戶口「單簽」、「雙簽」易爭拗?開戶/債務/風險/遺產處理一文睇清
二人資產限額198萬
根據房屋署在4月生效的「富戶政策」,住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等資產,須在申報入息和資產時作出申報,若有懷疑或接獲舉報,署方會進行調查。如有詳細資料,例如明確的內地某省市地址,署方會向當地部門查詢。
據規定,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甚至在香港擁有物業,房屋署都有權收回公屋。舉例一個2人家庭,資產淨值限額為198萬元,6人家庭則為447萬元,如超逾限額之住戶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