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昨晚香港隊在亞洲盃外圍賽,期間多次有球迷在播放國歌期間發出噓聲。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相關噓國歌人士是「勸不聽」,害死香港的足球業及球迷,將來或牽涉其他運動。她形容,在人大角度而言,法例經已在基本法附件三內,而只是香港未「完成立法」未定罰則。如果屆時情況嚴重,或存在不用「追溯」而懲罰,只是待香港完成立法或可罰。
梁美芬表示,她相信港府第一次提出法例,不會提「追溯力」,大家也不想提,但如果(噓國歌)情況持續,在立法中段及立法前,不知會否有改變。她指,不能只看香港本地立法,因為《國歌法》是一個全國性法律,存在兩個方法處理。如果香港存在「拖字訣」遲遲未立法,人大常委可能重新考慮,第一是可以不從香港本地立法,第二是11月4日《國歌法》已經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只是罰則未定,香港未「完成立法」,不用「追溯」,屆時也可解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已等於法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