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墜入「圍標」陷阱,不少面對樓宇維修的業主都要求法團使用市建局的「招標妥」服務,助業主揀選合適的承辦商進行工程。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在網誌中提醒,「招標妥」作出的獨立報價不應被視作為工程的「最低價」,因為真正入標的工程承辦商,除了考慮標書內列明的工程具體範疇,亦要考慮維修物料價格波動、前線工人的人手預算及相關薪酬支出等其他因素,作出不同的入標價。
他提醒,業主應該將有關獨立報價視作「基準」價格,以便對部份偏離獨立估算較大的投標價,向相關入標的承辦商詳細查詢報價的理據,從而作出判斷。
韋志成指,工程顧問一般會藉著進行標準維修工程的契機,一併建議進行非訂明的「其他工程」,但所需費用視乎「其他工程」的實際規模;若決定一併進行標準及「其他工程」,回標價將無可避免較只進行訂明標準工程的為高,故法團應就所揀選的「其他工程」項目對居民的裨益、涉及工程費用以至對日後的保養和管理費的影響等作全盤的理解和考慮。
不同用料影響回標價
他又表示,不同的施工方案會因為維修用料的品牌、產地來源和耐用度等規格,所作的報價差距甚遠;若業主單看承辦商的回標總價,未有細閱及了解相關施工方案的解說,便無法就工程費用的合理性作客觀評估及理性的討論和決定。
不應單憑「價低者得」決定
而目前多數樓宇復修個案所制訂的工程標書,是以「固定總包」形式的工程合約模式所編訂,即俗稱「總包制」,工程總金額不會因人工、物料等價格的浮動。韋志成表示,部份業主或認為承辦商為盡量減低財政風險而「報大數」,亦有業主質疑標價較低者「將貨就價」或「偷工減料」。他強調,挑選一家有經驗及信譽良好的工程顧問十分重要,更不應單憑「價低者得」的準則去作決定。
韋志成又提醒,業主不應只以「價低者得」作為揀選承辦商的準則,而是在價格以外,業主大會應同時就承辦商的公司規模、資歷、樓宇維修經驗等不同方面,決議一套全面性的評分準則,以綜合評選承辦商的整體能力。
部分工程可選「按量付款」
另外,市建局去年底起首次推出一份標準化的「招聘承辦商招標文件及合同」,提升承辦商入標時的報價透明度和準確性。針對部份業主對「總包制」報價不理解和憂慮,市建局對某些成本高、工程數量在事前較難作量化估算的項目,例如批盪及混凝土工程,可按需要選擇「按量付款」的報價機制。市建局將向目前仍未開始籌組工程招標的樓宇推廣試用標準化合同;至於已招標的樓宇則建議繼續使用原有文件推進工程,避免延誤工程的進度。
市建局亦正研究加強「工程費用資訊中心 」資訊性,由現時只涵蓋25個常用工程項目種類的一般性單價資訊,進一步在同一種類內細分不同施工方案、不同用料的單價資料,提升各項數據的參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