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男電工周六(19日)在機場一個地盤開工時,觸電喪命。男工家屬今日(21日)到殮房認屍,其母認屍後情緒激動暈倒。
今日上午,男電工的親友到葵涌公眾殮房認屍,其母由湛江來港,情緒激動,認屍後傷心過度暈倒,一眾親友亦哭成淚人。死者7年前由湛江來港後,繼續在機電工程方面工作,為家中經濟支柱,與妻子育有兩名子女,長女11歲、幼子8歲,妻子沒有工作,如今殮葬費亦成問題。
男工原本打算收工回內地與家人食飯
據其親友透露,男工當日打算收工後,回內地陪家人食飯,惟家人一直未接到他放工的消息,之後到香港才得知其死訊。惟家人表示,未清楚了解死因,只知死者工時作觸電,手指明顯被電電傷;又指死者生前任職的公司未有提供支援及慰問,未有作出任何承諾,親屬將會聯絡涉事公司。
男工於地盤工作時暈倒
男工在涉事公司任職電工約一年,周六(19日)當日,他在機場航天城東路11 SKIES商場2地盤、離地3米的假天花工作時,懷疑觸電暈倒,約10分鐘後工友發現他沒有反應,爬上假天花赫見他暈倒,連忙報警求助。消防表報後到場將他救下,送院搶救,可惜最終不治。
11 SKIES承建商協盛建築集團日前回覆傳媒表示,對事故深表難過,向死者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並會聯同外判商向死者家屬提供適切協助,亦會配合政府部門調查事故成因。
勞工處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
勞工處向有關承辦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建築地盤地下樓層(零區)的電力工作,直至信納有關承辦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