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需要在家強制檢疫的人士,在獲發的強制檢疫令限期屆滿前,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就罪行被判罰款9,000元,以及監禁兩周、緩刑12個月。
案件涉及一名65歲男子和一名34歲女子,他們早前各獲發兩張強制檢疫令,每張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檢疫14日,惟被發現今年3月1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各被控兩項違反法例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22(1)、29(1)及29(3)條,今日各就兩項罪行被判刑。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至今已有26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