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更新)屋宇署發言人回應指,承建商須按照批准圖則進行建築工程,亦應按照《建築物條例》進行建築工程,以確保建築物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A)(b)條的規定,正由他人代為進行任何訂明檢驗或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的人,以及與該等檢驗或工程直接有關的任何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專門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根據該條例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任何工程或與之嚴重相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此外,承建商進行建築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亦可被紀律處分,包括可被判處罰款、受譴責或被命令從註冊承建商名冊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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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2018年興建沙中綫期間,工程被連番爆出醜聞,包括在紅磡站月台層剪短鋼筋、擅改圖則等,總承建商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其後被屋宇署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禮頓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原定昨開審,惟控方突然修改控罪,涉及一個約131呎的製冷機房工程,禮頓認罪後被判罰4萬元。
禮頓求情指本案只涉很小範圍
被告禮頓建築原被控「准許或授權在進行該等檢驗或工程時,加入或使用未按照規定的物料」,惟開審時控方突修訂控罪,改為「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工程」。
禮頓透過大律師代表賀智(Adrian J. Halkes)認罪,求情稱禮頓已在本港營運45年,其中沙中綫項目長達最少5年、牽涉逾8,000名員工,本案則涉及一個僅約131.4平方米的機房區域,而項目竣工前涉事範圍已重新修復好。
量刑起點罰6萬 獲認罪扣減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沙中綫工程影響多人生活,禮頓作為主要承建商要負上社會責任。他接納辯方求情指涉及範圍細小、不涉嚴重人命傷亡並已修補,加上禮頓初犯、並無相關案底。林官稱,有關控罪最高可判罰100萬元,最終決定把量刑起點訂為罰款6萬元,認罪扣減後判處罰款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