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泳客3年前在公眾泳池失救溺斃。(資料圖片,圖中非北葵涌泳池)
近期公眾泳池救生員執勤問題成焦點。今日死因庭就一名泳客在2016年在北葵涌泳池遇斃案件召開聆訊。康文署代表律師承認,一連串的原因令遇溺者在10分鐘後才獲救,但當時3名救生員沒通知上司就擅離崗位並不理想。
康文署代表律師發言時,慰問在庭上的死者家屬,稱事件是無人想見的意外,是由一連串的原因i令死者失救,當時編制上救生員齊人,但其中3人沒通知上司就離開崗位的做法不理想,強調署方事後已提醒了員工要謹守崗位。至於涉事的救生員作供時,均表示後悔看不到死者長時間池中浮沉。
事發在2016年8月,死者郭紹豪,40歲,在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遇溺,浮沉近12分鐘,被救起送院後證實不治。涉事的救生員早前作供稱去飲水、去洗手間﹐以致沒人巡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