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展開一連九日的特別行動,打擊網上售賣遊戲機規避器件和侵權遊戲機套裝。
海關早前利用大數據系統進行網上巡查及分析,發現有賣家利用網上社交平台及網上市集,出售懷疑遊戲機規避器件和懷疑侵權遊戲機套裝。經深入調查和在版權持有人的協助下,海關人員於8月上周三(14日)至昨日(22日),喬裝成顧客進行網上試購,並採取執法行動,在一個位於觀塘的商業大廈單位和一個位於荃灣的住宅單位檢獲8套懷疑規避器件、640套懷疑侵權遊戲機套裝、約200張載有懷疑侵權遊戲檔案的記憶卡及一批電腦器材,估計市值約100萬元。同時,海關的電腦法證所人員亦到場支援,透過現場電腦搜證,在兩台用作處理侵權遊戲的電腦連外置式儲存媒體中,搜獲過千個懷疑侵權遊戲檔案。
兩名男子涉侵權被捕
行動中,海關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為28歲和41歲,他們涉嫌觸犯《版權條例》。其中一名被捕人士因違反逗留條件,已被正式落案起訴,另外一人正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必須透過官方渠道獲得遊戲檔案
海關呼籲市民,如要合法在遊戲機裝置上運行遊戲,必須透過官方渠道獲得遊戲檔案。消費者應尊重知識產權,避免購買規避器件、經改裝的電子遊戲機或侵權遊戲。規避器件或經改裝的遊戲機套裝或會連接附有電腦病毒或惡意程式的不知名網站,導致用家得不償失。
最高可被判囚4年
海關提醒,遊戲程式不論新舊均受到《版權條例》保護。售賣侵權遊戲、出售規避器件或提供規避服務,均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售賣或管有侵犯版權複製品作出售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及監禁4年。此外,任何人為任何規避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規避業務的過程中,出售或出租該有關器件,或提供有關服務使人能夠規避就版權作品而應用的有效科技措施,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