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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10:44:00

消委會|維修吸塵機歷時達7個月 保養期內零件缺貨要求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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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指家庭電器售後服務及維修投訴維持高企,促商戶確保供應和提升服務免損商譽。(資料圖片)

家庭電器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尤其在疫情下,消費者長期居家抗疫,家電耗損機會大增,因而需要維修,甚或增購新產品。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涉及電器的投訴,不僅躍升為全年投訴類別之冠,至今年仍未有回落之勢。消委會今年接獲大量涉及家電的投訴個案,包含不同類型的爭議,例如送貨延誤、維修時間過長、維修零件缺貨,以至保養期計算方法等爭拗。

消委會表示在疫情下,全球各地均面對人手短缺、物流延誤、零件缺貨,以至生產運輸受阻等問題。然而疫情已持續逾兩年,商戶責無旁貸,理應在新常態下積極應對各項可能發生的情況。消委會敦促商戶一方面要確保供應鏈和貨源的穩定性,並特別是要評估清楚是否能在合理的時限內供貨才接受訂單;另一方面,商戶應提升和加強售後服務,確保零件的貨存充足並在合理的時間提供維修服務,此舉不但增加客戶對品牌的信心,同時有助延長產品使用壽命,支持可持續消費。商戶倘若未能在預定日期完成送貨或維修,有責任第一時間通知消費者和若送貨延誤較長時,容許取消交易和退款的選擇,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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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收近二千宗涉家庭電器的投訴。

消委會收近二千宗涉家庭電器的投訴。

個案一:維修吸塵機歷時達7個月  保養期內零件缺貨要求額外收費

投訴人購買A公司的直立式吸塵機,因機件故障,在2021年10中旬交予A公司的維修部要求維修。A公司向投訴人表示因為零件缺貨,需收取維修費$550,改用另一款零件作替換。投訴人不同意收費,認為吸塵機仍在保養期內,A公司有責任提供合適的零件,不應收取客戶額外費用。約3個月後,在投訴人追問維修狀況下,A公司突然指吸塵機涉及功能性之物理損毁,要求收取維修費用,惟按售後服務單上記錄,機身僅有污漬及花痕,並沒有物理損毁的描述,因此投訴人不接受A公司所說,加上維修已拖延逾3個月,投訴人要求A公司安排換機。投訴人期間多次與A公司交涉但不果,遂向消委會求助。經消委會調停後,A公司在今年4月向消委會表示,已與投訴人達成解決共識,安排換機。然而,A公司未有準時換機,消委會再次跟進後,最終於在今年5月中旬完成換機,歷時長達7個月。

 

個案二:無線充電器缺貨半年始退款  客服欠積極延誤原因欠交代

投訴人在B公司網店購買無線充電座,訂單列明送貨約需5個工作天。投訴人一直追蹤訂單狀況,但2個月後,訂單仍然維持在「待出貨」之狀態。投訴人跟進時,職員未有解釋貨期延誤原因,只表示可安排換貨或退款,但遲遲未有回應,嘗試投訴亦得不到回覆。投訴人不滿B公司作為一家大型網店,在貨期延誤逾一個月後,從沒有主動解釋,亦沒有積極跟進,因此向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多次與B公司聯絡後,終於在2個月後獲回覆,解說正安排退款,惟始終沒有解釋服務欠妥的原因。B公司最終完成退款,惟由落單起計,歷時接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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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三:購買抽濕機近一個月始送貨  以購買日計算保養期欠理據

投訴人在C公司訂購抽濕機,並購買延長保養服務。由於貨運等問題,抽濕機在購買後20天才送達,投訴人向C公司查詢保養期之生效日期,C公司回覆表示,以購買日期開始計算。投訴人認為不合理,因為消費者並非於購買日起使用貨品,鑑於送貨耗用了20天,保養期變相減少近一個月,其加購之延長保養期亦同樣受影響。投訴人認為保養期之生效日,應根據消費者收貨日計算方為合理,所以向消委會尋求協助。C公司在消委會調停下,同意按照送貨日期計算保養期,並發出新收據以作保養用途,個案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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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最後提醒消費者,無論購買或維修電器,應與商戶確認送貨日期、保養期、和完成維修日期,以及退款條件或替代方案,並注意以下事項:

  • 購買前與商戶確認電器是否有現貨,若電器缺貨,或是預計付貨期較長,消費者需考慮是否接受安排,如緊急應用,會否尋找他途徑選購貨品
  • 如選購大型家電,特別是涉及安裝的產品,宜多花時間確認送貨和安裝日期;
  • 如計劃新舊電器「無縫交接」,宜待確定電器到貨日或送貨日後,方安排棄置舊電器
  • 核對維修服務單紀錄是否正確,如有疑問,應即場向維修商提出並妥善保管有關文件,取回電器時需要馬上檢查電器狀況,一旦發現電器有紀錄以外之損毁,應盡快提出;
  • 仔細了解「延長保養服務」的條款,或要求銷售員詳細說明,並於收據或小冊子上列明重要保養範圍,以提高保障;
  • 若電器收貨日期及保養期生效日有差距,消費者可保留送貨單以作證明,並盡快聯絡零售商或向保養商反映,若交涉不果,可向消委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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