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一機在手,網絡遊戲可以說是全天候的消閒玩意。不少玩家會透過「課金」提升角色能力值,追求更好的遊戲體驗,增加遊玩樂趣。不過兒童與青少年的心智和自制能力假若尚未成熟,一旦沉迷網絡遊戲,甚至不停「課金」,隨時跌入無底深潭。此外,玩家在參與遊戲時亦可能會遇上體驗欠佳,甚至帳號遭盜用等不愉快經歷,繼而引發不同的消費糾紛。
目前香港並沒有針對網絡遊戲的法例,消費者委員會建議政府考慮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引入監管機制,對網絡遊戲的中獎機率、銷售手法、退款機制、未成年人士之消費保障等進行規管,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至於遊戲商方面,亦應該增加營運透明度,例如明確標示每個角色或商品的中獎機率,並引入「保底機制」,即倘若在指定時間內抽滿特定次數仍沒中獎,就可直接獲得某些項目,確保消費者的花費能有合理的中奬機會。遊戲商亦要增加家長就子女使用帳戶的監管能力,例如設定交易金額上限或控制使用時限。帳戶的安全度亦要加強,例如增設「雙重認證」等登入方法,提高對消費者的保障。
13歲少年課金約9萬元購買虛擬道具
投訴人沒有為13歲兒子的智能裝置帳號安裝家長監控功能,其後發現兒子在數款手機遊戲中購買虛擬道具,於20天內合共花費約90,000元,當中有約59,000元是兒子使用A公司的電子支付工具,透過B公司的應用程式商店平台,於不同手機遊戲中購買虛擬道具,以及直接於C公司營運的手機遊戲中課金約31,000元購買虛擬道具。投訴人嘗試要求相關遊戲開發商退款,但只共獲退還4,000元。投訴人認為未成年人士未有成熟心智對消費行為負責,不滿A公司允許未成年人士開戶及付款及B公司允許未成年人士消費,遂向消委會求助。
A公司回覆稱,投訴人透露兒子曾經登入她的網上銀行帳戶轉帳至自己的電子支付工具錢包中。A公司的服務協議亦註明,未滿18歲的用戶若同意有關協議,代表已促使父母注意相關內容,父母將被視為已閱讀及同意協議條款,公司不會就未成年用戶於使用服務時遭受的任何損失負責,故不會安排退款。而在消委會調停下,B公司最終同意作特別處理,安排一次性退款59,000元。其後投訴人亦向消委會表示,已獲C公司特別安排退款約31,000元,個案最終得到解決。
家長可考慮為帳號設定家長監控功能
網絡遊戲普及,課金風氣成為重要消費議題,但若果輕視網絡與帳號安全,或對參與網絡遊戲的子女缺乏指導,隨時會蒙受金錢損失。消委會建議,家長可考慮為子女的智能裝置帳號設定家長監控功能,例如可就使用時間設限、下載程式或購買時需經家長批核,避免子女過度消費。家長亦應小心看管個人帳戶,注意子女有否在家長不為意下作出轉帳、增值或購買等行為。另外,消費者應謹慎保管帳號資料,選用包含大小寫字母、數字、符號多種組合及具一定長度的高強度密碼,並要不時更改。此外要安裝防毒及抗惡意程式軟件,並定期更新作業系統、瀏覽器和應用程式,及避免安裝來歷不明的程式,以增强網絡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