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000元電子消費券於8月1日派發,消委會截至上周五(6日)已收到102宗相關投訴,總幹事黃鳳嫺(圓圖)表示,早前接到有消費者投訴,指退貨時百貨公司拒絕退還消費券,僅退回該百貨公司的現金券。她形容安排不合理,認為某程度上是損害消費者權益,呼籲商戶檢視使用消費券購物的退貨退款安排是否對消費者公平。
政府回應表示,若透過支付寶、Tap&Go或WeChat Pay交易後,買賣雙方同意退款,有關款項是會退回消費者的消費券帳戶,至於使用八達通的退款安排,會由商戶及消費者協商決定。
用消費券未能享原有折扣
黃鳳嫺透露,有市民在一百貨公司用消費券透過支付寶購買500元廚具,付款後才知未能享該公司折扣優惠,市民要求退貨及退款,但只獲退回該百貨公司同等價值的現金券,而非退回至消費券戶口。她形容安排等於強迫消費者要重返該百貨公司消費,「平常購物用信用卡或現金,都是退回給客人或者信用卡戶口,因為係你嘅錢,鍾意點用就點用,但點解電子消費券就要變咗百貨公司的優惠券,即是那些錢一定要喺你(該公司)嗰到花,對消費者嚟講是不公平的做法。如果很多商戶都咁做,某程度上是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強調消委會將跟進個案,與百貨公司調停。
另一個投訴人,指在一間知名商戶購買電器,但對方表示,用消費券需透過商戶的客戶服務中心部門購買。投訴人致電中心,對方又要求他到門市處理,到門市後,又要他致電中心。投訴人來回6次,才成功在門市購買電器,商戶更表明用消費券購物不設退款。她認為,若因為商戶內部協調不周,為消費者增添麻煩,商戶應檢討。
消委會接到的102宗投訴中,部分投訴涉多個問題。投訴中,84宗與商戶優惠、禮券及未能交易有關;49宗與電子支付平台技術及客戶服務相關,亦有商戶不肯退款或退款有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