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接獲多宗涉及信用卡優惠的投訴,當中有拖延發放迎新禮品逾半年、網上簽賬後未能享有預期的優惠,以及有消費者簽賬滿指定金額後,發現優惠限額已滿,未能享有扣減簽賬額優惠之餘,亦不能終止交易。
消委會表示,收到多宗涉及信用卡優惠的投訴。其中一宗,投訴人經某公司的平台申請2張信用卡,在達成迎新簽賬額後,去年9月中遞交獎賞換領表格,並獲電郵確認,表示將於10至15個星期內會安排領取禮品。投訴人原預計12月底前會有消息。然而直至今年1月,投訴人仍未接獲通知,於是主動向有關公司查詢進度。
公司之後確認投訴人的申請成功,並承諾在3月11日前通知領取禮品,但之後又改稱18日前會交代換領安排。投訴人認為有關的禮品卡不應該受環球物流延誤影響,對公司一再更改領取日期表示擔憂及不滿,向消委會求助。該公司之後回覆消委會,指疫情下人手短缺,令禮品換領安排延誤,而公司最終分別在3月18日及28日向投訴人的2宗申請發出獎品領取通知,並向投訴人致歉。
網店交易不獲界定網上簽賬
而另一宗個案,投訴人利用一銀行的信用卡,先後2次在網店購買電腦,核對信用卡賬單後,發現銀行沒有提供網上簽賬的6%回贈。銀行之後回覆,指會根據支付系統或商戶收單時所使用的交易代碼界定交易類別,由於有關網店向銀行發出的扣款指示中,支付系統授權碼顯示交易渠道為銷售點(Point of Sale),並非電子商貿(e-Commerce),因此投訴人未能享有該優惠。
投訴人認為網店購物理所當然屬於網上簽賬,不接受銀行的解釋,並向消委會投訴。涉事銀行回覆消委會,指根據支付系統的授權碼,交易渠道非電子商貿,所以投訴人未能獲得回贈,但酌情為其中的一筆簽賬提供6%回贈。而另一筆簽賬,由於投訴人已獲得其他推廣活動回贈,故優惠條款列明不可同時享有推廣獎勵。
最後一宗,投訴人達成了某公司與銀行的聯營信用卡目標簽賬額,但半年後仍沒有收到迎新購物積分,於是向銀行及有關公司查詢,雙方記錄投訴人的信用卡資料後表示會查核及回覆。投訴人又使用聯營卡用戶尊享的「購物滿500元減250元」優惠,按指示在指定日期和時間輸入優惠碼,惟平台顯示優惠碼已額滿。投訴人立即停止操作並退出應用程式,但仍然收到購物訂單確認通知,交易金額為503元。
優惠碼額滿仍照確認交易
投訴人之後向涉事公司反映,獲告知只可以購物積分方式作出退款。投訴人不接受,並批評該公司擅自完成交易,同時亦不滿未收到迎新購物積分的回覆,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公司回覆消委會,指迎新禮品涉及銀行與公司的多個部門,核實情況需時,至逾3個月後方將積分存入投訴人之會員賬戶。該公司表示會吸取經驗並與市場推廣部門檢討,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而訂單方面,該公司指其系統運作正常,且條款已註明訂單提交後不得取消,但考慮到投訴人不滿,因此特別安排退款。
消委會建議,銀行及商戶應增加限量優惠活動的透明度,在確認交易前,應清楚列明是否享有優惠碼配額,供消費者在知情下,決定是否繼續進行交易。而網絡系統於限時優惠活動,或需應付急增的瀏覽量,因此商戶應盡力確保系統穩定,減少爭拗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又敦促銀行及合作平台,應確保禮品有足夠存量及供應穩定性,安排足夠人手處理,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禮品,亦要提高客戶服務水平和透明度。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信用卡簽賬屬於「先使未來錢」,面對銀行和商戶推出各種迎新及簽賬優惠,須保持理性,切勿為獲取獎賞而衝動及過度消費。同時,消費者須細閱相關優惠的條款細節,例如簽賬要求或優惠名額,謹慎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