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日(15日)公布,有提供去疣服務的醫療公司或美容中心,故意誇大或誤判消費者的皮膚狀況,誘導消費者購買高額療程,並聲稱大部分費用可以醫療保險賠償,最終事與願違令消費者需承擔高額費用。
消委會今日公布,指市面上一些醫療中心或美容院看準消費者缺乏對疣的認識,誇大誤導其嚴重性,誘使消費者購買逾萬元的療程,但最終治療效果欠理想;亦有職員為游說消費者購買療程,聲稱可透過醫療保險取回大部分費用,惟最終賠償金額令事主大失預算,須承擔了高額醫療費用。
醫療中心誇大醫保賠償金額
其中一個個案,投訴人A欲處理臉上疣及斑的問題,在朋友介紹下,帶同醫療保單到醫療中心查詢。職員稱療程由醫生處理,費用為15,000元,加送激光療程。投訴人當時反覆詢問醫保的賠償金額,中心職員當時稱只需要自行補貼3,000至4,000元,又指有顧客接受約4萬元療程,索償後只須補貼4,000元。
投訴人於是購買療程及進行索償,但10日後保險公司通知,其索償申請只獲賠4,800元。投訴人之後向醫療中心求助,惟職員僅稱送贈兩次療程作補償,投訴人不滿,遂要求消委會協助退款。中心之後回應指事件中沒有誤導消費者,堅持只贈送兩次療程補償。惟投訴人不接受,考慮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醫生被指錯誤判斷嚴重性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B因臉上長出多粒小肉粒,遂到提供一站式美容整形及醫學美容服務的中心進行諮詢,經醫生診斷為「過濾性病毒」感染引起的疣,又指不根治會越長越多,更向投訴人表示只需進行一次激光即可痊癒和並口頭承諾兩年內若有任何變故,可持續為其治療。
投訴人支付了18,000元的療程費用後。經過了3次激光療程,臉上肉粒的問題仍未得到改善,遂要求約見醫生及質疑成效。當日負責診斷的醫生竟推搪是投訴人自身免疫力問題,直言無法協助。投訴人之後諮詢另一醫生,得出結論其狀況屬於「汗管瘤」而非「過濾性病毒」。投訴人認為該公司屬專業判斷失誤,尋求消委會協助商討退款。中心其後回覆否認是醫生診斷錯誤,又指在治療同意書已詳細解釋,堅拒退款。消委會之後建議投訴人考慮透過其他途徑追討。
至於另一宗投訴,投訴人C做美容按摩時,獲美容師告之臉上有「粒粒」,更稱嚴重會導致脫髮,若不處理會越生越多,甚至傳染他人。美容師更訛稱如投訴人只處理面部「粒粒」,其他部分的「粒粒」仍會蔓延回臉部,更誤導投訴人脫掉所有「粒粒」後可免除後患。
投訴人因為擔心情況蔓延,遂按美容師建議購買一個涵蓋臉部及頸部的脫「粒粒」療程,以及另一個凍齡臉部療程,提供兩年保養,當日支付全費72,000元。投訴人其後從皮膚科醫生朋友得知,所謂的「粒粒」是疣,是由病毒引起。
其後投訴人將有關說法再向美容公司查詢,該公司職員即時推說療程只是脫有色或無色肉粒,並非脫 疣。投訴人質疑解釋,及質疑美容師是否有醫學知識分辨肉粒和疣,加上組過首兩次療程後接近3個月,臉上仍留有黑色疤印,不敢再繼續療程,遂聯絡消委會要求退款,投訴人經調停後接納轉換其他療程。
消委會:患上疣毋須過分憂慮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疣」是常見的良性皮膚病,又指「疣」雖是傳染病,但傳染性並不高,不會導致死亡等嚴重情況,即使患上疣,亦毋須過分憂慮,應聽取醫生治療方法,了解治療方法的優缺點、潛在風險和收費後才作決定,切忌一時情急支付大額費用。同時消委會指,如欲透過醫療保險支付療程費用,應首先取得相關療程的收費項目詳情,再直接向保險公司了解療程是否在索償範圍內,以及理賠金額,待保險公司回覆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