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服務採不良手法推銷,甚至以威嚇方式,迫顧客簽約的投訴時有所聞。經廣泛關注討論,商經局昨發布冷靜期諮詢文件,建議涉及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或健身預繳合約,需提供3個工作天或7個曆日計算的冷靜期,一旦相關法例通過,便會強制執行,商戶不能用任何免責條款逃避責任。商經局長邱騰華希望方案先涵蓋最多投訴的服務合約,公眾諮詢昨起展開,期望下屆立法年度提交草案。
鑑於美容及健身投訴個案及涉款較多,政府建議法定冷靜期的安排,適用於上述行業涉及預繳3,000元或以上的合約,而涉款較細、絕少收到投訴及只提供特定美容服務的商戶可獲豁免。(見附表一)
政府考慮顧客需要的冷靜時限,及商戶營運的現金流問題後,建議兩套方案:第一,是以工作天(不計周六、日及公眾假期)計算的「3+7」方案;第二,是以曆日計算的「7+14」方案(見附表二)。如顧客冷靜期內已使用部分服務,則按總金額比例扣除。至於顧客以信用卡作一筆過繳費,建議容許商戶扣除3%支付行政費,信用卡分期付款則可扣5%。商經局常任秘書長利敏貞解釋,消費者無需原因亦可取消合約,對商戶亦需保障,故雙方共同承擔行政費較合適。
九成個案逾三千元
當局稱大部分投訴都只想「盡快退款」,而邱騰華認為兩套方案都有立足理據,需經諮詢決定何者較可取,並指3千元的「劃界」已覆蓋近九成投訴的涉款,是「合理嘅起點」。至於建議不包括消委會研究報告的共享時光、非應邀上門推銷等手法,他解釋先針對投訴最多的行業,若日後再有「冥頑不靈」的行業採這類不良手法營銷,可透過附屬法例擴展覆蓋範圍。
消委會及美容工會支持
消委會歡迎建議,認為與去年公布的研究報告相似,並支持「7+14」方案以便消費者有充足時間考慮是否退款。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指,工會及部分業界都贊成建議,但傾向支持3個工作天作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