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銳意推動電動車普及,截至去年11月電動私家車佔整體私家車總數已達約17%,惟充電設施不足及服務爭議等問題備受關注。消委會指出在去年共收到179宗有關電動車的投訴,較前年的122宗多;除有電動車遭突停充電外,亦有車主投訴在商場充電站使用一小時充電服務,惟停泊不足兩小時被索150元「閒置費」。消委會促本港汽車充電服務須妥善管理及確保條款清晰,充電站亦要張貼清晰收費告示。
車主在愛駒充電時難免會「行開一陣」,投訴人梁小姐駕駛電動車到某商場的停車場內的中速充電站充電。她透過手機程式並綁定付款信用卡,購買一小時充電服務,由下午2時17分開始充電,於同日3時57分駛離車場。查看應用程式發現收費為166.2元,當中16.2元為一小時充電費,但由於系統錄得車輛閒置在設施達40分鐘,被收每分鐘5元的閒置費,收費達上限為150元。
充電費僅16元閒置費收150元
梁小姐表示,充電站現場並無張貼涉及閒置費的收費告示,深感不忿,又指在應用程式已標明她的電動車品牌享有相應的充電優惠;根據收費表,應收費為14.6元,但她被收取16.2元,懷疑充電供應商濫收,要求退款不果,最終向消委會求助。
充電供應商解釋手機程式已列明收費安排,並要求客戶輸入「充電邀請碼」才享品牌優惠。就車場內未張貼的閒置費告示安排,消委會指,經調停後,涉事充電供應商拒絕退款,建議梁小姐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充電樁突然停電致充電不足
另一投訴人王先生的電動車在其屋苑充電站通宵充電,他使用充電供應商提供的「12小時50千瓦小時」計劃,每次收約125元。他在通宵充電的翌日早上,透過手機程式發現充電樁會在半夜突然停電,「充電」逾11小時只充了44千瓦時;另一次「充電」近12小時更僅充41.1千瓦時。投訴人認為不僅蒙受金錢損失,也造成不便,要求該公司退還因充電不足而多收款項。
消委會介入後,該公司解釋充電站因受設備限制,系統會在電力驟降時觸發停止充電保護,導致充電不足。公司致歉並同意退還因充電不足而多收款項,另已完成系統和設施更新以提供更穩定充電服務。投訴人最終接受退款安排,事件得以解決。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在首宗個案中「閒置費」可讓充電位流轉,設置有其原意,但充電站收費表沒有列明閒置費,容易令消費者誤以為可以停泊於充電位,故供應商在列明收費時要多留意細節,讓消費者知所選擇。
促供應商須確保充電質素
王先生的個案,商戶供電設施問題而導致供電量不足,黃鳳嫺指由於不少電動車車主依賴過夜的中速充電以備翌日需要,若充電不足,會為消費者帶來麻煩,因此商戶應經常檢查其設施,確保充電質素。至於消費者挑選電動車充電站時,除了考慮地點和充電速度外,亦要留神服務收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