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13日)公佈第二輪消費券詳情,政府調整計劃至涵蓋有條件或有資格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人士,包括來港專才、學生等30多萬人,可獲半額消費券;而永久離開香港或有意圖永久離港的人士則不合資格領取。政府表示,會從3方面審核有關人士,包括其身分證是否在本地簽發、有否向積金局信託人以永久離港原因提早於65歲前提取強積金、由2019年6月18日至今年6月12日期間,1天也沒有留在香港。如果當事人不同意政府決定,可提出覆核。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說,政府會與積金局聯絡核對資料,當事人如果屬永久或有意圖永久離港,將收到不合資格領取消費券的訊息。因為當時人申請提早取走強積金時,強積金信託人會要求對方做法定聲明及查核資料,例如外地入境紀錄、海外居住地等。
不會要求不合資格人士退回第一期消費劵
如果過去3年在海外工作、讀書、留院或照顧親人等而未能返港,當局如何處理,王學玲說會每個個案考慮,看當中是否有政府可信納的合理原因。另外,由於今次發放消費券條件有變,已領取第一期消費券的人士,未必可以領到第二期,但當局不會要求他們退回之前領取的消費券。
另外,今次容許有條件成為永久性居民的來港人士,例如來港讀書或專才等領取半額消費券,但外傭或輸入外勞卻不受惠。王學玲解釋是按相關人士的身份及入境條例而定,始終需要考慮財政承擔作出劃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