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激烈衝突,一名男子在被警員制服時,涉嫌咬斷一名警員右手無名指,被控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蓄意傷人等4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受審,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陳詞時指,去年7月14日,數百人參與反修例抗爭後聚集在沙田新城市廣場,24歲被告杜啟華曾擲投雨傘,並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及高級警司梁子健,梁子健的右手無名指在事件中被打至骨折。被告試圖逃走被截停,偵緝警長梁啟業加入協助,糾纏間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末端甲床部分被被告咬斷,事後須接受斷指再植手術,獲批病假至本年8月31日。
控方引述一名腦精神科專家證人指出,有充分證據顯示被告咬斷警長手指是出於自願,並非右眼區域疼痛作出反應的咬噬反射。另一名控方精神科專家表示,觀察被告的精神狀態,他並沒有咬指甲、拔毛癖、搔抓皮膚重複或強迫行為,沒有證據支持辯方專家證人所講,被告行為屬衝動型而非預謀型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