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以嬉笑怒罵形式諷刺時弊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去年涉辱警遭投訴後,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其中一集投訴成立,節目亦已停播。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與記協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的裁決,高等法院昨裁定部分勝訴。上訴庭法官周家明頒下書面判辭指,通訊局已「暫停」《頭條新聞》的製作,亦不見得會恢復製作,交由通訊局重新考慮案件,不覺得會有實際效果,惟通訊局可自行決定是否重新考慮。
呈請方認為,《頭條新聞》不同個人意見節目,旨在娛樂及引起化人批判思考,並非讓主持發表個人意見。周官則指出,須考慮製作節目的港台員工,有否將其針對政治及社會議題的主觀意見帶入節目。
判辭指,通訊局沒有錯誤界定《頭條新聞》為諷刺性個人意見節目,故《電視廣播守則》第9章適用該節目,而香港警察可歸作「社會地位」,維持節目環節「驚方訊息」違反守則的裁決。周官強調公職人員應對批評持開放態度,惟不代表可以煽動仇恨、散播恐懼或侮辱等方式諷刺對方。至於另一環節「無品芝麻官」則沒違反守則,遂下令撤銷通訊局的相關裁決。
呈請方:還港台團隊公道
港台工會及記協發聯合聲明,認為裁決還港台製作團隊一些公道,「遺憾現時已沒有了《頭條新聞》這節目」,會尊重法庭裁決,並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辭後再作回應。